罪加一等的成语故事

拼音zuì jiā yī děng
基本解释指对罪犯加重处罚。
出处清·彭养鸥《黑籍冤魂》第五回:“你为着吃烟,这才犯法,我们来拿你,倒来吃你的烟,本官知道,办起来罪加一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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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罪加一等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二百五 | 清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83回:“原来他是一个江南不第秀才,捐了个二百五的同知,在外面瞎混。” |
| 靡所底止 | 《诗经·小雅·祈父》:“胡转予于恤,靡所底止。” |
| 处之泰然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雍也》:“子曰:‘贤哉!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。”宋 朱熹注:“颜子之贫如此,而处之泰然,不以害其乐。” |
| 刑期无刑 | 语出《书 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 |
| 不分青红皂白 | 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》三六:“文采觉得这末不分青红皂白就不大好。” |
| 谦受益,满招损 | 明·沈采《千金记·延访》:“谦受益,满招损。” |
| 必由之路 | 先秦 孟轲《孟子 告子上》:“仁,人心也;义,人路也。”宋 朱熹注:“义者行事之宜,谓认路,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路,而不可须臾舍矣。” |
| 之死靡二 | 《宋史·忠义传一》:“若敌王所忾,勇往无前,或衔命出疆,或授职守土,或寓官闲居,感激赴义,虽所处不同,论其捐躯徇节,之死靡二,则皆为忠义之上者也。” |
| 满招损,谦受益 | 《尚书 大禹谟》:“满招损,谦受益,时乃天道。” |
| 分路扬镳 | 北齐 魏收《魏书 拓跋志传》:“洛阳我之丰沛,自应分路扬镳。自今以后,可分路而行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