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“减量控大”工作,发挥智能管理服务平台作用,加大对“两客一危”等重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,坚决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2021年4月17日,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指挥中心通过“321”监管平台预警,发现车牌号为 陕J3***9中型普通客车 在我大队辖区210国道四十里铺村路段有严重超速违法行为,道路限速60km/h,行驶速度70km/h,超速比为16.7%,我大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平台发现该车已驶出我大队辖区。

2021年4月20日,指挥中心民警再次 通过GPS定位发现该车出现在汽车南站附近 , 立即向七里铺中队民警下达拦截指令,民警于9时50分许将该车成功拦截。 告知其违法行为、路段及时间,驾驶员王某某对自己驾驶车辆的超速违法事实无异议,并虚心接受民警现场处罚,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,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。
